很多朋友对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不是很了解,六月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
很多朋友对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不是很了解,六月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湖北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名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湖北文理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龙中路296号,邮政编码为441053。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目前有5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科学、工程、医学、管理、艺术9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包括部分中职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四条学校要全面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招生”30条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体师生和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招生、专业水平评价(考察)和部分招生形式(专业)考试。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等。科学合理地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均衡性。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uas.edu.cn)和省级招生刊物发布。第四章入学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意愿和高考成绩。实行省批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批次省份中优先录取。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对待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换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换档比例按逐档控制,平行志愿省在105%以内。根据省里的批复,在志愿分数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文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文学、外语。外语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在实行“专业(类别)院校”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先进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专业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了“招生计划133601”。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不设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不限于考外语的考生。学生入学后才安排英语教学,全部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的合格线。在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也要达到我校考试的专业合格线。(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1。艺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0.6,文化课0.4)2”总分排名;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体育专业按“高考0.5,体能测试0.75”总分排名。(2)未在我校单独举行专业课考试的湖北省外专业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折算标准的,按各省规定的折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无统一转换标准,则按以下规则排序1、艺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等级/专业总成绩)3000.6文化课排序。
分数0.4”的总分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4、体育教育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质测试成绩0.75”总分排名。(三)我校举行专业课考试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3000.6文化课成绩 0.4”总成绩排序;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中职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按规定改录或退出档案。第五章入学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应在保留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学历毕业证书到入伍所在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号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印章,交至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凭当年录取通知书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排名网: 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以上就是关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