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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是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第九条学校及学习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首批独立学院。是由浙江师范大学创办、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设有商科、法学、文学、设计艺术、理工等6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部,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理工、管理、艺术等9个学科42个专业,在校学生近8000人。
工业经济、化学、生物三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拥有网络空间安全和生态学两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应用化学是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包括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专业。
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79-82291187。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五条省属学校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103010,如果“学校可能不录取”或“学校相关专业可能不录取”,则学校及相关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不限。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学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计算150分,按照各省实际高考总成绩的比例折算。单科合格人数不足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保分的政策规定。
2.江苏省考生必须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生入档后按“成绩第一”的原则录取。
3.外省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选拔,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排名高、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转入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通过省级文化、专业统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当地省份相关文化课成绩顺序选择选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具体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满分等于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等于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学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相冲突,以学生所在省的录取原则为准。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本科招生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选拔不超过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习,享受与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同等待遇。
其中,符合本部门推荐条件且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科第一名的浙江籍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可直接推荐转入浙江师范大学;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评价分数=高考折算分数的20%,学业折算分数的80%”进行推荐。具体选拔方式见浙江赛区。
范大学行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转学浙江师范大学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57979992传真:0579-8229119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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