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1〕30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
甘人社通〔2021〕30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中央驻甘肃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干板发〔2017〕8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制定和完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51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
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卫生人才的品德、能力和绩效贡献,为扎根基层的卫生健康技术人才提供发展空间,有晋升通道、有贡献、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引导和鼓励广大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努力奋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人社部发〔2015〕9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8号),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全省基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 (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三)临夏州和甘南州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四)县内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上述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与申报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第三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有贡献人才的正常晋升和高级职称有突出贡献人才的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包括主任医师(护士、技师)、研究员,副高级职称包括副主任医师(护士、技师)、副研究员。根据本标准获得的职称评定情况,统一颁发标有“在省内基层有效”字样的电子职称证书,在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效,享受与省内有效职称同等待遇。鼓励优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有效职称,但不得同时申报全省有效职称和当年基层全省有效职称。第四条本系列初级、中级职称实行考而不评,副高级职称实行评结合,高级职称实行评而不评。
第二章道德条件标准第五条道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职业行为,坚守信念、人格和勤奋工作。自上任起,品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并在单位公示。第六条评估方法。品德考核一般应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考核为主,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尽量做到定量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纳入考核范围;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一)在医疗卫生工作等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的。(2)存在《宪法》等医学伦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三)按《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累计不良分满12分,或医师不良执业分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达到6分以上。(四)有其他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第八条对道德问题人员实行“零容忍”,建立“黑名单”制度。(1)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处理,即申报年度前连续三年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2)对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资料和文献、捏造事实)、虚名无实质性贡献等行为,撤销职称资格。正在申报终止申报程序并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根据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依据或参照《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55-79000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能力条件标准第九条基本学习能力和实践经验。(一)报考主任医师(护士、技师)或研究员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护士、技师)或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2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卫生工作25年以上,担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2)报考副主任医师(护士、技师)、副研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担任主治医师(护士、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卫生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3.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含中药学学生),从事卫生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4.全科任主治医师四年。第十条实践能力。临床、公共卫生、口腔医学、中医(含民族医学)、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第十一条专业能力。(一)首席医(护、技)师、研究员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能够吸收新成果并运用于基层实际工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二)副主任医(护、技)师、副研究员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并能应用于实践。第十二条岗位技能。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基层合格标准。(1)主任医师(护士、技师)、研究员具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基层卫生问题的技术能力,在当地医疗技术和专业能力上有较大影响,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和诊断的工作流程,有较强的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医疗文件和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有较强的规范和归档能力,有培训和教授下一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主持专业业务讨论,有较强的临床经验和分析总结能力,能分析总结专业实践中的工作经验或问题。(2)副主任医师(护士、技师)、副研究员具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解决基层卫生问题的技术能力,其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能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在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和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中具有较强的处理能力。医学文件材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妇幼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有较强的规范和归档能力,有能力协助培训和教学下一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能主持或参与本院业务讨论,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或本专业实践中的问题。第十三条工作能力。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那些通过了年度
任职期间在省内外上级或同级医疗机构连续培训3个月以上,或脱产培训累计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培训1个月以上。第十五条帮助农村经验。晋升高级职称的城市人才,应当具有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半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城市人才,应具有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援外、援藏、援疆、青援、对口支援、抱团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帮扶都包含在帮扶基层的经历中,但需要取得明确的服务或指导结果。具体任务的评估由支援派遣单位和受援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担任驻村干部、工作组长(第一书记)的年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第十六条与外国交流的能力。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培训和自学提高外语水平。确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方法。第十七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编辑、设计、校对、计算机医疗操作和文档处理。确需评价计算机应用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正常晋升的业绩标准第十八条主任医师(护士、技师)和研究人员的正常晋升: (一)必须符合第1-4项中的业绩标准,并达到第5-12项中的任意一项:1。每年平均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2.培养和教授3名以上卫生专业人员或下一级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获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3.每年在本单位或下级医疗机构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讲座5次以上。4.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专题报告或病案分析材料3份,或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适用性技术报告3份,项目阶段任务报告3份。5.完成年度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实行包村管理或划定服务区域的,居民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和二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95%以上。6.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获得三个优秀等次,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两个优秀等次。7.主持完成新业务、新研究等。在本单位,解决了基层的技术难题,取得了良好的医疗服务效益,或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客观科学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州两级专业学会的认可(本专业技术学会3名以上高级专家署名)。8.医德好,群众满意率高。任职期间3年以上在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考评中排名前3名(以单位正式文件为准,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考评的不得使用)。9 .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受到乡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10.任职期间有3份以上年度临床病历被医院评选为优秀(以单位公开报告为准)。11.任职期间3年以上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3(以his系统提取的数据为准)。12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年以上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在州、县(区、市)工作25年以上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2)下列情况由评定委员会确定:1。在基层工作30年以上,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高级职称职务10年以上,在县(区、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高级职称职务15年以上,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4项的业绩条件。2.全科医生在农村工作20年以上,担任副高级职称10年以上,并通过年度考核。第十九条副主任医师(护士、技师)、副研究员的正常晋升: (一)必须符合第1-4项中的业绩标准,并达到第5-12项中的任意一项:1。必须每年平均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40周,并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2.培养和教授2名以上卫生专业人员或下一级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获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3.持有s
实行包村管理或划定服务区域的,居民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和二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95%以上。6.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获得三个优秀等次,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两个优秀等次。7.主持完成新业务、新研究等。在本单位,解决了基层的技术难题,取得了良好的医疗服务效益,或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了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客观科学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州级专业学会的认可(本专业技术学会2名以上高级专家署名)。8.医德好,群众满意率高。任职期间连续2年以上在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或医德考评中排名前3名(以单位正式文件为准,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或医德考评的不得使用)。9 .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受到乡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10.任职期间有3份以上年度临床病历被医院评选为优秀(以单位公开报告为准)。11.任职期间2年以上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排名前3(以his系统提取的数据为准)。12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年以上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在州、县(区、市)工作25年以上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2)下列情况由评定委员会确定:1。在基层工作25年以上,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中级职称职务10年以上,在县(区、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中级职称职务15年以上,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4项的业绩条件。2.全科医师取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时间优秀。(三)医学博士及相应专业毕业,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副高级职称。在州、县(区、市)直属单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中级职称后,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主管部门)可评定认定副高级职称。
第五章破格晋升的业绩条件标准第二十条确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人员,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未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或专业工作年限合计的,均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晋升无一例外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破格申报首席医(护、技)师、研究员,应为副首席医(护、技)师、副研究员三年,在符合第十八条第(一)项条件的前提下,1-4项业绩条件,每突破5-12项业绩条件增加2项。(2)破格由副主任医师(护士、技师)担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达到。除非另有说明,业绩标准为任职以来取得的所有成就。绩效计算至报告年度的9月30日,此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报告。此时限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一次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第二十二条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学历全科医学专业人员,晋升职称时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第二十三条本评价标准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级。第二十四条凡使用“专家推荐”业绩的,应由同行业资深专家推荐(机构应为专业技术岗位二、,企业在岗3年以上)。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建议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申请人申请推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推广中未使用过的业绩。推荐专家不得推荐未被用人单位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申请人和推荐专家都应诚信推荐。推荐不实的,将申请人和推荐专家列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二十五条肢体残疾人、恶性肿瘤术后患者和摘除重要器官的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社会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完成进修要求的,免于进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甘发〔2014〕46号)自本评审标准发布之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学校医院(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各级采供血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或学位的人员;从事辅助生殖、放射治疗、核医学、毒理学和遗传学的专业人员;50岁以上的人;身体残疾的人,恶性肿瘤手术后的病人和切除了重要器官的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一级部门负责人(含主持);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时限,自其工作之日起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甘发[2005]385号)自本评审标准发布之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中,以及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援外医疗队成员应遵循《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务员取得中级职称的,调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五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参照同等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定。省、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第二十九条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请首次副高级职称。本评价标准发布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提前一年申报的政策。第三十条本评价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颁布新规定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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