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公告,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不是很了解,六月小编刚好整理了
很多朋友对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公告,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不是很了解,六月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有序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以及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819,招生代码陕8118。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是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给予业务指导。
学院着眼陕西法治队伍建设需要,立足服务全省公安司法系统,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培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用型、专业化人才。目前,学院正全力推进高质量公安院校建设,全力推动陕西公安教育跨越、跟上新篇章。第六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实行警务管理。
第七条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Xi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察职业学院目前有浐灞、雁塔、秦斗三个校区。学院的学生都在浐灞校区学习生活。第八条联系方式。招生电话:029—68756878地址:Xi启源二路1号邮政编码:710021学院官网:www.sxjgxy.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站:zhaosheng.sxjgxy.edu.cn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和分管招生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名义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招生专业、地区和计划
第十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察、法律事务、法律秘密、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以陕西省为招生对象;非公安专业在陕西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发展规划,分省、分类型、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2010-010年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准确招生代码、专业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公安专业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2022年公安院校招生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招生条件,按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招生。第十七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在高职院校(专业)中提前分批安排。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其他高中的录取。
第十八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语言文字没有限制。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填写。第十九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公安考生必须通过政审、体检、体能测试测评和面试,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院校(专科)最低管理分数线。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院校(专科)最低管理分数线。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备案要求,具备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高考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按省级录取(按招生和投档顺序)。在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报考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未满时,浏览第二志愿候选人的文件,同样操作。
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者准入规则。对于申请人,学院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申请人报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专业。专业确定了,就没有专业等级差别了。对于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的考生,如果根据专业进行调剂,则由学院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回档案处理。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确定拟录取专业时,对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成绩比较,各省(市)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第二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当时学院相关专业对选修课的要求,并在招生时参考考生所在同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对男、女专业号码,慎重申报。 申报错误不会变成录取。
第二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建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适当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进行复查工作。复审合格的,注册学籍; 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按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合格的,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陕西省警察职业学院录取入学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不能按时到达录取考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未经大学同意逾期不报告的新生,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七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行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警察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前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本章程与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 029-6875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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