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计划,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2020不是很了解,六月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
很多朋友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计划,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2020不是很了解,六月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工作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家代码:12792
浙江代码:0065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济路428号(稽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办学层次: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主办单位: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成立于1981年,现有13个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职专业,包括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韩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和泰语。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等重大招生事项的决策。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四章学业证书
第七条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还将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电子注册证书。第五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其中,浙江省招收本科普通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艺术类(美术、编导)、单独考试、高考,高职普通类、单独考试。第九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有关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整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方式招生。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外语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用英语参加高考语言考试,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非浙江省)承认省级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美术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录取最好的一个。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50%,高考专业总成绩10050%(如部分省份对省外高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备案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
编辑类专业(非浙江省)招生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内同批次编导、编导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择优录取。如招生省份没有编导专业统考,我校承认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60%,高考专业总成绩10040%(部分省份对省外高校编导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学校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向学生提供考生档案。第十六条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的程序如下: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专业志愿没有区别。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还是达不到,就按照你的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专业录取要求时,如果提交专业调剂的考生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未提交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3.成绩相同者,按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根据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浙江省采取了专业平行志愿招生。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类别)的选修科目要求,录取比例为1:1。5.学校执行考生在填报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进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期末专业分开。第十八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原则和方法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学校选拔浙江省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学费标准第二十一条按成本核算学校收费的考试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录取我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要求志愿录取的),高考成绩一般,总分排名在浙江省本科第一批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批分数线)以上。2.西部学生优秀奖:4万元/人
考核条件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7个西部省份。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填报志愿的考生)入学,高考平均分低于省内第一批本科分数线1-10分。3.大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要求志愿录取的)报考,浙江省考生总分在所有本科考生中排名第一,外省考生按其所在省投档线与相应批次线分数线之差在文理类本科考生中排名第一。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价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报考高考,浙江考生在全校本科考生中排名第二至第三,外省考生按其所在省投档线与相应批次线的分数差在文理类本科考生中排名第二至第三。5.二等奖:10000元/人。
考核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考生)报考学校,浙江考生高考,总分分别排名4-6名;外省考生按其所在省投档线与对应批次线的分数差排名,在文理类本科考生中排名4-6位。6.三等奖:5000元/人。
考核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考生)报考学校,浙江考生高考,总分分别排名7-10名;外省考生按其所在省投档线与对应批次线的分数差排名,在文理类本科考生中排名7-10。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考核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志愿考生)报考学校,一般高考语文总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语成绩135分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达到108分以上。(新奖学金具体评定方法,详见学校《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各种奖励奖金都很高。)第九章扶贫助学
第二十四条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多项困难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我们还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让他们出国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为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等中西部合作省份设立“培养学生专项奖学金”。对首次报考我校并经学校认定有特殊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按本专业各省录取分数线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的资助。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后从事admini等勤工俭学工作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三十一条上述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政策。
第三十二条招生监督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济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校监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zs-yxc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2019年招生时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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